本院于2026年4月16日刊登在中国日报网的(2025)闽0212民初14053号原告陈珠娇与被告曾国铺、第三人林国保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其中“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判决书”,应更正为“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上诉状”,特此更正。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