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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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苏洋

申请执行人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2025)鲁1322执恢133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定程序拟对登记在你名下位于郯城县城区文化路12号11幢3单元1101室及11幢34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18)郯城县不动产权第0000545号]进行评估拍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来本院执行局选取评估机构)。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你可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五日内提出。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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