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霍邱县交通运输局因被执行人安徽阜阳盛金物流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不履行霍邱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皖六霍邱交罚(2024)10012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院申请准予强制执行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522行审83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