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3年10月27日裁定受理的(2023)皖0203破17号芜湖市佳宝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截至2023年12月11日,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金额为普通债权合计3550453.17元、惩罚性债权合计133938.87元。债务人芜湖市佳宝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为0元。根据芜湖市佳宝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情况、负债情况,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宣告芜湖市佳宝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