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罗东方诉被告严林森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罗东方就本院作出的(2025)皖0124民初629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逾期本院依法将此案移送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