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张道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0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