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宿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小兵、曹学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安徽宿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5)皖0103民初8170号判决书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202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