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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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春晖

本院受理原告林庆奎与被告王春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以约定利率2%为标准支付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00000元本金为基准,自2019年8月28日起算,暂记至2025年8月27日利息共计292266.67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947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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