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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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安徽怀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恩柏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19949号原告合肥祥仁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怀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恩柏、王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53107.64元(暂计算至2025年10月22日,后期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请求判令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律师费;五、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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