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易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7日15时整在本院第七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2026-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