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戴婷婷与被告夏清能、代萍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2276500元及利息70571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6月30日,自2025年7月1日起以2276500元为基数按1%的月利率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207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2026-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