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章茜与被告慎孔平、柴文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二、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付清全部欠款本息之日止,以200000元本金为基准,按照月利率1.28%计算,扣除2个月利息未还,总计10个月利息,截至2025年11月12日止利息共计256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8000元;合计总金额:233600元;四、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2089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5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2026-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