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周帮勇与被告黄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返还借款人民币185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52764.57元(以18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04月29日起暂计至2025年10月24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此后另行计算至款清息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978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2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2026-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