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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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恩福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13344号原告李明奎与被告刘恩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明奎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利息人民币195290元(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照201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3%,自2016年6月1日起暂计至2025年6月30日,后持续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25日下午14时5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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