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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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民凯

本院受理(2025)皖0103民初19747号原告水巨芹与被告刘民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水巨芹请求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411366.57元(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6%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2025年10月20日止;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6%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2025年10月20日止);3、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次诉讼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25日下午14时2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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