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汪成存与被告上海辰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易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上海易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551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判令撤销(2025)皖0191民初1551号民事判决书;2、判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于2024年3月12日解除;3、判令上诉人不应支付被上诉人经济补偿金101392.86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6-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