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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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燕

本院受理原告周业凯与被告向燕抚养费纠纷一案,周业凯于2025年12月30日明确第2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从2025年7月起向原告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为1200元/月,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其他诉讼请求不变。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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