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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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白合镇白杨街4号1幢1单元1号的王群、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白合镇白合村2组41号的刘阳

本院受理的(2025)川1083民初5524号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昌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尚欠借款本金91180.71元、利息50499.58元、罚息59696.72元;2、借款合同提前到期;3、原告就被告抵押给原告的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4、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2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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