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大龙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芜湖天盛伟业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安徽大龙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收到判决书,现被告安徽大龙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于2025年12月1日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皖0207民初4650号民事判决第1项和第2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佛山金辉公司对上诉人大龙湾开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佛山金辉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207民初4650号被告安徽大龙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