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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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明武、朱清兰

申请人徐启永与被执行人刘明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因刘明武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定程序拟对刘明武和朱清兰共有的位于郯城县重坊镇大刘庄村0147号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鲁(2023)郯城县不动产权第0001917号]进行评估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拍卖)、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有异议,你可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五日内提出。特此公告。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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