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王海龙诉被告王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黑 0382 民初 30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