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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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祝恩召

原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祝恩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9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祝恩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2993.15元及利息3984.9元、罚息251.66元、复利84.38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4年11月28日,之后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为止,总额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祝恩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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