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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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朝章、宋奇与合肥看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扬州市旭玥交通照明有限公司与王朝章、宋奇与合肥看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22民初179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一、被告王朝章在未出资255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24)皖0122民初765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第三人合肥看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所负原告扬州市旭玥交通照明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宋奇在未出资245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24)皖0122民初765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第三人合肥看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所负原告扬州市旭玥交通照明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受理费4419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5939元,由被告宋奇、王朝章共同负担。公告200元,由被告王朝章、宋奇共同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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