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212民初7593号原告薛杨与被告符鸾妹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