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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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崔海龙、沙成燕、崔怀军

本院执行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崔海龙、沙成燕、崔怀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11执363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拍卖公告、拍卖通知书、腾房公告、评估结果告知书(评估报告)、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议价表等法律文书:一、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沙成燕名下所有的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98号信旺.华府骏苑13幢-14幢13-2024[产权证号:皖(2016)合肥市不动产权第0083437号/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153351号]房产。二、被执行人沙成燕名下所有的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98号信旺.华府骏苑13幢-14幢13-2024[产权证号:皖(2016)合肥市不动产权第0083437号/房权证合蜀字第8140153351号]房产的询价(评估)结果为599082.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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