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执行郭恒利与绥芬河市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黑1005执异18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喜家德水饺店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