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公告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王忠

本院受理原告孙新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王忠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新福借款7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7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借款还清日止)。案件受理费收取15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王忠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甘0423民初3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24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