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二本,持证人高梅方、陈银,发证机关:长乐区人民政府民政局,发证日期:2017年11月1日,结婚证字号:J350182-2017-005727,因系保管不善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