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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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何俊(公民身份号码34260119900802****)

本院于2025年11月26日刊登在中国日报网法院公告频道的原告胡亮与被告何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中【案号:(2025)皖0103民初14732号】,其中"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何俊偿还原告胡亮借款本金19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参照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自2023年12月26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8月20日,即43316.88元,之后顺延至付清之日止;",应更正为"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何俊支付原告胡亮因借款而产生的逾期还款违约金,参照利息损失,以借款本金190000元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标准,自2023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2025年10月17日,即47483.32元;",特此更正。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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