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立案执行的(2025)皖0191执恢562号胡文静与李英群,郎溪县金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城致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被执行人郎溪县金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郎溪县十字镇红新大道东侧金新财富大道1区107铺,108铺,109铺,110铺[不动产证书号:皖(2016)郎溪县不动产权第0003756,0003755,0003753,0003752号]及室内装修,该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作出的皖城致房估字(2025)第0269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即总价为1494300元,107-108铺为749600元(房屋价值668000元,室内装修81600元),109-110铺为744700元(房屋价值727600元,室内装修17100元),现向你们送达上述财产评估报告。送达五日内未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处置上述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