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六金民破字第1号之三
2005年2月3日,本院根据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的申请,裁定受理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6月17日决定指定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作为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管理人。根据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管理人的申请,本院作出(2005)六金民破字第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管理人对安徽美吉乐制衣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元亨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申请;指定安徽皖西律师事务所担任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安徽美吉乐制衣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元亨制衣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须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的债权人前期未申报债权的可在2026年1月20日前向管理人补充申报。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六安市金安服装刺绣厂,安徽美吉乐制衣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元亨制衣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若需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时间另行通知,各债权人应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