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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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招治

本院受理厦门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招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025)闽0212民初9037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尚欠物业费5448.89元;2、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欠逾期物业费的违约金0月,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2020.7-2025.6水费尚欠费用:38.4元;2020.10-2025.6公摊电费尚欠费用:855.98元;2020.9-2025.6公摊水尚欠费用:60.5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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