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吴小韩

本院受理(2025)闽0981民初4653号原告林玉宝与被告吴小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1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