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5年1月16日,本院裁定受理芜湖鸿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11日指定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2025年8月5日,本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25)皖 0223 破 1 号之三民事裁定书:一、宣告芜湖鸿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芜湖鸿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