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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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玉榜

本院受理原告郑帅与被告吴玉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03民初15027号民事判决书:吴玉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郑帅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所有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79元、公告费400元,均由吴玉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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