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安徽矽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阮庭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0191民初139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阮庭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矽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偿还本金15266.24元及通期利息(以15266.2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自2022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驳回愿告安徽矽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