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李钢

本院受理的(2025)皖0103民初10982号原告邵军与被告李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邵军借款本金135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13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26日起,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邵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被告李钢负担。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1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