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阜阳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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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河北暖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4)皖12民终6464号上诉人李银与被上诉人代绍军、河北暖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作出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人李银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限你方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阜阳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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