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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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郭焕江

原告张国胜诉被告郭焕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304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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