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莉莉诉被告合肥努樊赤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11民初291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202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