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鑫盛建筑器材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任丘市人民法院已做出(2025)冀0982民初3674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进行送达,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