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8177号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原告诉求:1.判令你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7850485号、第7864564号及第7907019号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在其经营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店铺主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2.判令你赔偿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因维权产生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8万元;3.判令你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新办公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202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