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爱珍与被告谢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112民初10195号,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全部借款本金120000元。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01月29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202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