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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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焕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海燕与被告陈焕明离婚纠纷一案(2025)闽0524民初96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空白答辩状、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安溪县人民法院西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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