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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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魏应平

本院受理原告叶宇珊与被告魏应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65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许叶宇珊与魏应平离婚。案件受理费245元,公告费400元,由叶宇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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