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的(2025)皖0207民初11239号原告田如开与被告史双双离婚纠纷一案,原能出田如开起诉: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2、请求判令被向原告返还彩礼人民币19.6万元、金银首饰费66543元、婚纱照15000元,合计返还277543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知书、开庭传票等案件材料。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汤沟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