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慧贤与被告许先锋、李静、周益天劳动争议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2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202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