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合肥支公司中心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1月2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202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