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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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杨

本院受理原告王龙与被告李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3939元(自2024年1月16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4倍LPR利率,暂时计算至2025年7月14日,实际计算至款清之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因你方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皖0103民初12984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及补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9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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