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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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言翠、台德喜、恒盛恒茂合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本院(2025)皖0111民初359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滨湖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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